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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厦门工信局:2020-2021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

时间: 2019-11-25 16:51:19
来源 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类金融机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除外),企业信用等级等指标符合政策规定可申报。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享受贷款贴息、优先推荐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等政策扶持倾斜和公共服务倾斜。

主要申报条件

  (一)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我市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类金融机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除外,参考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销售收入或总资产为参照值,不参考人数),所有类型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年营业收入不超过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最高限额;

  2. 企业经营3年(企业成立时间不晚于2016年12月31日)以上;

  3. 企业申报当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不能为负值,近三年须有两个(含)以上的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为正值;

  4. 企业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


  (二)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信用等级为中小企业AA-以上(信用等级于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后,由主办方委托的评级机构评定,企业无需自行评定;


  (三)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信用等级为中小企业A-以上(信用等级于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后,由主办方委托的评级机构评定,企业无需自行评定。

  注:一般情况下,根据信用等级的企业规模要求,工业类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年营业收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其余行业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年营业收入应在30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

  获得认定的企业在两年有效期内,可专享政策扶持倾斜和公共服务倾斜。具体如下:

  ①可以申报厦门市成长支持资金(即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有效期内只能补助1次)。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含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30%;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A级(含AA+、A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40%;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AA级(含AAA、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50%。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②当年度获评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将推荐给我市主要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将更易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

  ③优先推荐参加市工信局组织的清华大学厦门市成长型企业高级研修班学习,并可获得一定的学费补助。

  ④优先安排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协会、中小在线组织的融资、管理咨询、培训、沙龙、国内大型展销会等各类活动。

  ⑤作为“重点企业”类型之一,有机会申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9日

  申报企业请登陆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网上申报系统(yth.xmsme.cn/czx/)进行网络申报。

  已有“i厦门”账号的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后,登录系统填报;没有“i厦门”账号的用户,请先点击 “账号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才可使用账号并登录系统填报。

  请按申报系统里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根据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考核认定办公室将对网络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发现错误后可退回修改,直至最终审核通过;通过初审的企业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两本纸质材料提交到考核认定办公室。


  (二)纸质材料报送(报送时间:12月9日—12月13日,12月16日-12月20日

  1.2020-2021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申报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后盖章);

  2.企业发展状况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后盖章);

  3.近2年(2017、2018年度)和2019年9月份的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需要盖章,报表中的数据应与报送税务部门的一致,信用评级时还需提供报税账号给评信公司进行核验,请给予配合);

  注:

  ①2017年、2018年两个年度如有财务审计报告也请一并提供,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也应与报送税务部门的一致(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请盖章);  

  ②集团(总)公司申报时,需要提交合并财务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提交纸质材料时须核对原件);

  5.近2年(2017、2018年度)和2019年1-9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注:

  ①完税证明应按照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9月分别开具三份,可到税务部门自助打印或企业自行网上打印,完税证明上须附有税务部门的印章和二维码。

  ②若某一年度未有缴纳税款,请开具税务部门出具的零交税证明或企业自行出具该年度未交税情况说明(须盖企业公章)。

  ③企业如有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税审报告也请一并提供。

  6.有关奖励、认证等证书复印件(企业可提供有关奖励、认证等证书的复印件,在考核认定中可酌情加分,提交纸质材料时无需核对原件)。

  注:初审通过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六项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或用抽杆式文件夹装订,制作成两本内容相同的纸质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上都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要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受理窗口(非矿大厦旁),收件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考核认定时间:2020年1月—2020年4月。


  (四)公示时间:2020年5月。


联系方式

  厦门市中小企业协会

  联系人:陈明钦、李雅薇、张颖欣,电话:2221632、2218117、2206315,现场收件期间可拨打5116871-86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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