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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市数据要素“十四五”规划重点

时间: 2022-06-30 09:27:23
来源 原创


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据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测算数据,2029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545亿元,“十三五”期间市场规模复合增速超过30%;“十四五”期间,这一数值将突破1749亿元,整体上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中央深改委: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6月22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促进支付和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强调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要加强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统筹规划,避免盲目无序。要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要推动大型支付和金融科技平台企业回归本源,健全监管规则,补齐制度短板,保障支付和金融基础设施安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支持平台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此外,会议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我国具有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优势,我们推动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取得了积极进展。


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


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


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要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多个国家政策关注数据要素


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及其市场化配置改革,陆续出台了多项关注数据要素的相关政策。


2019年11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提出了“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2020年3月,《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作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把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写入国家政策文件中,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安全有序推进数据商用;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上,依法加强信息数据资源服务和监管;探索数据流通规则制度,有效破除数据壁垒和“孤岛”。


2021年1月,《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到,要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对完善数据要素产权性质、建立数据资源产权相关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等作出战略部署。


2021年11月,《“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提到,要建立数据价值体系,提升要素配置作用,加快数据要素化,培育数据驱动的产融合作、协同创新等新模式,推动要素数据化,促进数据驱动的传统生产要素合理配置。


2022年1月6日,《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探索建立数据用途和用量控制制度;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


1月12日,《“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


此外,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进一步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今年1月30日~2月28日开展了“我为数据基础制度建言献策活动”,通过梳理汇总活动期间来自全国各地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的意见建议,提出了此次发布的28条观点。其中涉及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以及数据要素安全治理制度等方面。


各省市数据要素政策规划


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各地积极开展探索。


1
北京市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利用2~3年时间,制定一批数据要素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开放一批数据创新应用的特色示范场景,推动一批数字经济国家试点任务率先落地,出台一批数字经济产业政策和制度规范,加快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数据服务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国率先建成活跃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数据要素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显著发挥,将北京打造成为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和创新高地。


加速数据要素化进程:推进数据采集处理标准化。组建数字经济标准委员会,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标准创制,积极争取国家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快制定本市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明确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识别认定标准。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和评估试点。建设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依据相关标准对数据质量和价值进行评估。


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突破:持续加大数据开放共享力度。发布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年度计划,升级改造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促进数据交易繁荣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壮大北京国际数据交易联盟,鼓励在金融、医疗、交通、工业等垂直领域,推动完善“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交易范式。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服务。争取国家授权北京率先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初评工作,并积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数据出境标准合同”等制度试点。探索数据资产价值实现。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数据资产融资、数据资产保险、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服务。


2
天津市

《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潜在新价值。


完善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健全数据要素生产、确权、流通、应用、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具有活力的数据运营服务生态,制定数据交易管理办法,完善数据资源确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数据要素市场监管体系,推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