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西安高新区打造现代产业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从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支持特色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提质升级等方面提出22条政策。其中提出,对当年首次纳入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有关内容如下——
第四章 鼓励企业提质升级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技术更新改造
1、技改新入库
对当年新入库并上报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对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区内企业,其技改投资规模在500万-2.5亿元的项目,按其技改金额给予每家2‰的奖励;每新增投资5亿元,再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每家每年最多奖励100万元。
3、鼓励企业构建绿色生产体系
支持企业整合循环经济上下游,打造以高新技术产业为特色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提升竞争力
1、鼓励企业 “小升规”
对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2、鼓励制造业企业认证升级
对当年首次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最高的一项执行。
3、强化工业基础能力
对当年获批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获批合同总金额给予1:1的配套支持,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
(1)对当年首次纳入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推动制造业转型
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重点在高档数控机床、重型成套装备、信息化等领域,率先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业龙头企业。对当年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及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弘扬工匠精神
对高新区工业企业中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国家、省、市奖励标准,给予50%一次性配套奖励;对高新区工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工人,获评“高新质量工匠”,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人,每家资助人数不超过5人。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
工业企业向区内非关联企业采购产品配套,以上年度采购支出为基数,且上年度采购支出超过50万元(含),当年采购支出增长10%以内,按照支出增长部分的5%给予采购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当年采购支持增长10%以上,按照支出增长部分的10%给予采购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诚信经营
1、着力打造企业诚信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对连续三年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并连续获得AAA级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对于选择经陕西省发改委(信用办)认定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给予购买信用服务费用100%的资金补贴。
第十六条 激励企业提升效益
1、对通过强化管理水平,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行效率和盈利能力。对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实现“扭亏为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实现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00万元以上的(含2000万元),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上年度营业利润未出现亏损情况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且营业利润率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的(含2个百分点),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营业利润率较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的(含5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营业利润率较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的(含5个百分点),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条款涉及的营业利润必须扣除政府财政支持部分。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安全发展
1、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鼓励企业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同时”
(1)对当年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取得相关资质,给予每家5000-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达标一级的,给予10000元奖励,达标二级的,给予8000元奖励,达标三级的,给予5000元奖励。
(2)对主动完成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同时”或通过OHSAS18001认证的,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
2、鼓励“双重预防”机制和城市安全建设
鼓励企业(含个体户)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经验收合格,并纳入高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电子地图,形成“一图两清单”。对在2019年内及之前完成的,按投入总费用的70%,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2020年内完成的,按投入总费用的60%,给予最高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2020年之后完成的,按投入总费用的40%,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推进“服务+隐患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并进行隐患治理的企业(含个体户)、社会单位进行奖励,首年购买安全责任险的,按总保费金额的6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第二年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按总保费金额的50%,给予最高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第三年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按总保费金额的40%,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1)鼓励社会力量牵头组建区域应急救援队。对列入省市区社会救援基地(队)的高新区社会救援力量,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单位建立应急教育体验基地,并向社会开放使用,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实行安全生产“红黑榜”公示制和褒奖惩戒制
(1)对受到中省市区先进表彰,或被列为中、省、市、区安全示范并被宣传推广的企业或单位,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8000元、5000元。
(2)对受奖企业(个体户)、社会单位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应退回当年奖金或停发当年奖金。
(3)对生产经营单位有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并经查证的,在一定期限内,列入“黑名单”并对外公布,同时应退回当年奖金
或停发当年奖金。
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对区内企业举办经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备案的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的高端论坛、专业会议、展会展览等活动的,按照其合理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区内企业为开拓市场参加国内知名展会的,按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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