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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关于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和 两化融合发展的四条措施

时间: 2021-03-03 13:37:39
来源 福州市政府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1.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类专项支持(含近两年内)的我市工业互联网项目,按照不超过国拨经费 11 比例(每个项目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配套支持。

 

2.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建设,对应用取得良好效的,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 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培育工业互联应用标杆和重点项目

 

1.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支持工业企业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应用等,对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入选省级以上应用标杆企业和国家级应用典型案例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对成效明显的项目,按投资额的 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三、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1.支持工业设备“上平台”。开展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在线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能提升、节能降耗、质量管理等分析应用。对于“上平台”的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

按照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最高 2000 元全额奖补,单9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 10 元。

 

2.支持中小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对使用云化工业软件及工具的中小型工业企业,按其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实际费用及配套工具采购费用的 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 万元。

 

3.支持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对使用计算资源服务、存储资源服务、网络资源、安全防护服务的工业企业,按照其使用云计算服务的 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 20 万元。同个企业同时开展多类型“上云上平台”的,可叠加享受。该奖补可与市财政其他奖政策叠加享受。单个企业年度所享受奖补资金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所缴交税收地方留成。

 

四、支持两化深度融合

 

对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择优按不超过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 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12 31 日。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政策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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