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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留厦过年”补贴政策

时间: 2021-01-22 16:55:51
来源 中小企业

1月15日,中共海沧区委办公室、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做好“三不三访”工作的通知》,针对海沧区企业和员工提供13条具体扶持措施,同时规定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可叠加享受,海沧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重点扶持措施摘抄如下:


1、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对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且一季度工业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根据企业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速,按10%-20%(含,下同)、20%-30%30%及以上分档,一季度同比新增用电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0.2元电费奖励


对前一年全年产值超5亿元(含)的企业,或规上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企业(含集成电路),奖励标准对应分别提高至0.1元、0.2元、0.3元;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新项目尽快投产。


2021年一季度新建项目投产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一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条件的企业,对其一季度用电按0.02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重点建设项目不停工。


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的项目给予补贴。


其中:春节假期(2月11日-2月17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


春节假期结束至元宵节期间(2月18日-2月26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以上措施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发放企业稳岗补贴。


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在春节假期开工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保障防疫定点酒店从业人员留厦。


对春节期间2月11日至2月26日留厦在岗的全区防疫定点酒店非厦门户籍员工,按照50元/天·标准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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