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及厦龙山海协作区经发局、财政部门: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9〕8号)及《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2019〕10号)有关规定,现对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龙岩市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企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10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材料真实性及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
2.县工信、财政初审上报文件;
3.企业奖励资金申请书面报告;
4.《龙岩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复印件;
7.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8.企业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网站获取)。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地工信部门原件复核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产业融合和科技科3293651)
四、申报程序
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根据申报通知截止日期,加强与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的对接协调,统筹安排好本辖区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收件时限和部门初审时间,通知、指导企业开展政策申报,认真做好初审上报各项工作。县级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收件汇总受理后,转交给县级工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式2份)上报市工信局审核。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区若暂未设立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由所在地经发(经济事务)局牵头组织企业申报,直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经初审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正式行文将初审意见(一式2份)上报市工信局审核。
五、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2019〕10号)有关规定填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020年11月30日前提交市工信局。
六、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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