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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 2020-08-04 17:54:45
来源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管理,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颁布《常州市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92号)。重要内容如下: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

 

第五条: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

支持企业建设独立运营的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支持企业工业软件向平台迁移,促进实施工具上平台项目;支持企业生产线数据和设备上平台项目;支持企业核心业务系统迁移至云端,促进实施能力上平台项目。

 

(二)工业互联网载体

支持两化融合基础较好的重点产业园区(集聚区)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的项目。

 

(三)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

支持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开展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等应用模式创新项目。

 

(四)工业互联网支撑

支持服务能力、标识解析、工业APP、工业信息安全、工业大数据、信息基础设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等项目。

 

  1. 支持举办工业和能源互联网博览会,汇聚先进技术成果、高端人才、产业投资等资源,帮助广大企业提升信息化和节能减排水平,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2. 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外宣传我市工业形象、塑造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品牌等各类广告宣传项目,具体范围包括:宣传工业经济“三位一体”战略,全面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宣传智能制造发展,推动制造业迈向中高端;宣传经济运行发展动态,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宣传民营经济发展,大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宣传工业互联网发展,推进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宣传其它用于提升我市工业形象的宣传项目。

     

    (七)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六条:支持标准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

    1 . 对企业建设独立运营的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信息化总投资额15%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2 . 对获评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平台类)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类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双跨类)、30万元(行业级)、20万元(企业级)、10万元(培育类)的一次性奖励。

     

    (二)工业互联网载体

    1 . 对重点产业园区(集聚区)通过推动区域范围基础设施建设与升级,搭建区域性功能服务平台,加强关键技术自主研发与产业化,开展行业应用试点示范,打造区域内互联互通体系的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以及各区、龙头企业和产业联合体建设面向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网络、应用等领域的创新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综合创新载体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信息化总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2 . 对获评工信部、江苏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

    1 . 对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开展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实现生产制造的全程可视化、质量追溯、远程咨询和预测性维护;加快研发设计、计划排产、柔性制造、物流配送、售后服务集成和协同优化;推动基于互联网的需求感知,探索动态可组合产线在特定行业中的应用;促进企业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转变等应用模式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信息化总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2 . 对获评工信部、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工业互联网支撑

    1 . 对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支撑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信息化总投资(总服务)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2 . 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依据各辖区通过企业数,采用因素法制定分配方案切块下达,各辖区根据工作要求自主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报市工信局备案。

    3 . 对评为市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资源池优秀服务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多个类别的不重复支持。

     

    (五)典型或示范奖励

    1 . 对获评工信部、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类典型或示范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部级)、25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

    2 . 对开展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星级上云类)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企业进行补助,资金依据《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目标任务书》中的星级上云企业数,采用因素法制定分配方案切块下达,各辖区根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自主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报市工信局备案;对获评的五星级上云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

     

  3. 工业和能源互联网博览会专项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媒体宣传

    工业和信息化媒体宣传项目根据工业宣传工作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提出当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方案,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另外,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一事一议。

     

    第七条: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无偿补助和以奖代补、切块奖补等方式给予扶持。

    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其它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五星级上云企业省市共同奖补激励政策除外),不再列入支持范围。

    每年的具体支持范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全文链接:http://gxj.changzhou.gov.cn/html/jxw/2020/PIFDOPAQ_0728/30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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