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暂行办法》(呼政发〔2018〕46号),做好2020年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2020年度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系统集成商、院校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等加强合作,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及基础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为行业提供服务。
(二)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用平台服务商提供的工业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创新改造项目。
(三)平台服务商建设公共性质的展示中心、体验中心。
(四)平台服务商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云上服务,根据服务企业数量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失信记录,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服务项目由工业企业或平台服务商独立申报。平台及展示中心可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技术改造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参与本年度“两化融合”对标引导工作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方案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4.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企业信用承诺书。
5.项目审计报告。
6.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提供内蒙古自治区两化融合平台自评估报告。
7.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服务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二)格式要求
1.电子材料使用PDF格式。
2. 申请报告正文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正反印刷并装订成册,报告封面侧边(书脊)处标明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相关附件资料必须以扫描图片方式置入申请报告中,字迹及公章清晰。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旗县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会同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及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推荐文件;
(二)材料上报后不接受补报,未能提供完整材料的项目,按无效项目处理。
(三)改造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基础和必要条件,并进入呼和浩特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先进制造”有关政策,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有利于促进呼市及和林格尔新区工业企业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一项目属于和林格尔新区范围内的,在享受呼市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同时享受新区资金补助。申报项目建设地必须在呼和浩特市辖区内,具备实施基本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四)建设平台、展示中心等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并在呼和浩特市或者和林格尔新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五)项目申报时要按照申报要求准备要件,由呼市工信局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共同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论证,根据评审论证意见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并下达投资计划。属于新区范围的项目,新区行政审批服务组、经济综合运行组参与评审论证。
(六)项目完成后,按照谁申报谁验收的原则,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年限及法定程序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工程建设效果、资金使用及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等,并附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项目备案通知等。
(七)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10日前,申报材料分别报市工信局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纸质、电子版各3份)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电子版1份),属于新区范围内项目,报新区行政审批服务组和财政金融局,单独行文和越级上报不予受理。同时,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呼市工信局:hhhtxxhtj@sina.com。
(八)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钟扬阳 0471-4607343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白薇 0471-6956624
附件: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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