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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发布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标杆企业及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时间: 2020-01-02 11:00:58
来源 福建省工信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标杆企业及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闽工信信息〔2019〕187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7号)精神,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十百千万”工程,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工业互联网“十百千万”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工信信息〔2019〕124号)及《福建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8〕14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设区市工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场察看、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43个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应用标杆企业(第一批),同时征集618个“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奖励政策


  经评选确定的43个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应用标杆企业,由省工信厅分别授予“福建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福建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称号并颁发牌匾;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应当按照企业注册所在地,统筹省级工业企业技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对每个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应用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不超过50万元奖励(厦门市可参照执行),同一企业同时获评示范平台和应用标杆企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其中一项。同时严格执行比对排重相关规定。各地2018年第二批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结余部分,可结转用于本项目。资金安排流程按照《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惠企政策项目网上公开运行管理暂行规定》(闽经信办〔2017〕108号)规定执行。


  省工信厅建立“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库,对征集入选的618个项目,优先推荐为国家项目申报对象。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对入库项目要加强跟踪服务,及时总结项目实施成效。


二、深化试点示范


  省工信厅将对各地工业互联网“十百千万”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应用标杆企业及“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征集工作。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认真落实既定目标任务,深入动员部署,引导企业积极申报,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业互联网“十百千万”工程目标任务。


三、加强跟踪服务


  省工信厅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对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应用标杆企业及“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认真做好示范平台、标杆企业、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加大政策配套支持和宣传推介力度,推动工业互联网有序健康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张维秀 0591-87530153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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