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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可为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加分

时间: 2022-09-20 14:36:52
来源 原创

近期,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办法 (试行)》的通知。其中,在《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预评审评分表》(本市无地企业和有地企业)的“转型升级”类目中,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得3分;获评省级、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分别得3分、2分。



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和亩均产出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助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工业用地项目均需进行项目预评审;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重大人才创业项目和上市企业募投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优先予以供地;安置用地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用地,另有规定的从其执行。


第三条  成立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第四条  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推动科学发展与促进创业创新原则;

(二)正确产业导向与合理产业布局原则;

(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与新动能培育原则;

(四)公平、公正与效率优先原则。


第五条  申请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企业负面清单一票否决: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

(二)不符合环保要求和能耗标准的;

(三)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认定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属于纳税信用等级税务机关评定C级或D级的;

(五)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六)近三年企业自有厂房发生租赁行为(租赁面积高于10%),近10年有出让本市工业用地行为的。


第六条  本市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市企业

(1)本市无地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本市有地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本市无地企业是指在我市未取得合法工业用地或拥有合法工业用地少于3亩的企业;本市有地企业是指在我市已取得3亩以上合法工业用地的企业);

(2)上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以上;

(3)本市无地企业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市有地企业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5%以上;

(5)上一年度亩均税收30万元/亩以上。

(二)招商引资企业

(1)上一年度或当年度销售收入超1亿元;

(2)近三年销售收入和税收年平均增长5%以上;

(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

(4)最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

(5)项目达产后年亩均入库税收不低于40万元。


第七条  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工作分2个步骤开展,一是项目准入预评审,二是项目可行性预评审。

项目准入预评审:企业评审主要对企业的现实条件进行综合考量,评审内容主要有企业质量效益、技术水平、转型升级等3方面内容(详见附件1-1、1-2)。招商引资项目评审主要有企业现实条件和预期事项2个方面,其中现实条件包括基本情况、质量效率、技术水平、招才引智及招引外资项目等4项内容;预期事项包括项目技术水平、产业导向、发展前景、能耗水平和环境保护等5项内容(详见附件1-3)。

项目可行性预评审:主要针对企业发展现状和拟供地项目预期事项进行综合评审,包括现实条件、预期事项和综合附加分等3方面内容(详见附件2)。


第八条  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流程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请。工业用地需求企业通过市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系统(https://ysyth.yueqing.gov.cn/gyydxm-front/login)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资料审核。由市经信局对本市用地企业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初步审核后的资料提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复核确认;经复核后,有异议的项目予以退回,由项目申请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进行重审。由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审核。

(三)赋分排名。无异议的项目,进入评分体系进行赋分。

(四)确定入选企业。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和企业项目准入预评审排名情况,在征求企业意见后,选取企业进入项目可行性预评审。入选的企业数一般不少于出让地块预计可供地企业数的2倍,本地企业数不少于招商引资企业数。

(五)项目可行性预评审。进入项目可行性预评审企业需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设建议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到企业现场考察(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并会同专家根据《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可行性预评审评分表》(附件2)对企业项目进行打分,按照分值进行排名。企业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时要科学、合理设置申请地块面积、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专家组将对企业承诺事项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估。上述指标统一纳入《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管理。

(六)项目分值排名反馈。评审结果上报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形成本次拟供地项目名单,并通过预评审系统,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工业用地需求企业。


第九条  项目可行性评审小组由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邀请符合条件的行业专家、部门业务专家等组成。

行业专家条件:进入项目评审小组的行业专家应当为熟悉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技术及市场需求,了解行业发展前景,并具有高级职称,或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人员。若抽取的行业专家为拟供地项目名单企业及其控股或参股20%以上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的,或者为拟供地项目名单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拟供地项目名单企业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另行再抽取。


第十条  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评审的部门人员和专家应秉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参加项目评审,同时不得泄露项目技术秘密和评审过程中的具体意见,不得私下与申请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联络,不得收受项目申请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现金或者财物。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工业用地需求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凡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将取消评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得参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23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修订。

附件:1-1.《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预评审评分表》(本市无地企业)

1-2.《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预评审评分表》(本市有地企业)

1-3.《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预评审评分表》(招商引资企业)

2.《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可行性预评审评分表》

3.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流程

4.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1 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预评审评分表(本市无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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